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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科技学院关于开展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0     来源: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水平,提高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效率,烟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发了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经过前期测试,已具备上线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人员范围为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不在申报范围内)中符合《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附件1)中的 A、B、C、D、E 类人才。其中,A 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B、C、D 类人才年龄不超过 60周岁,E 类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C、D 类人才所获奖项(荣誉称号)、成果须为近 5 年取得。A、B、C、D 类认定针对自主培育、全职引进或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E类认定仅针对自主培育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主培育指的是经我市相关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入选相应人才工程或取得相关荣誉(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指的是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务合同、工作协议或服务协议,每年累计在烟工作9个月以上或自主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指的是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务合同、工作协议或服务协议,每年累计在烟工作3个月以上的人才。具体 A、B、C、D、E 类标准,在注册后可在申报系统查阅。

  此次分类认定后,服务将根据认定类别全面升级、精准实施,且将全面推广使用电子“优才卡”,原持有“优才卡”“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均需参与此次申报,经分类认定后,换发相应层次的新“优才卡”,才能继续享受相应的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

  二、申报时间

  分类认定工作常年开展,申报材料即时受理。高层次人才完成分类认定后才可享受相应服务,请各部门尽快组织人才进行申报。

  三、申报方式

  此次申报支持电脑访问,可直接登录“人才烟台”网站(www.rcyt.gov.cn),选择点击“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入口”,按流程提报相关申报材料(附件2)。审核程序依次为“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审核涉及的各类认定须组织相关部门联审,联审通过后须公示 5 天时间,审核办理时限一般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保密的高层次人才根据网上提报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线下进行申报。

  四、管理监督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库进行统一动态管理,满三年需要重新登记备案。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随时重新申请认定。D 类及以上人才凭《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可办理对应类别的“烟台优才卡”或“电子优才卡”,E 类人才凭《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可办理“烟台优青卡”或“电子优青卡”。有特别要求的,可向烟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颁发实体版《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高层次人才凭卡可按照类别享受相应的绿色通道服务,具体按照《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0号)(附件3)相关规定执行。

  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认定层次、收回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者追回其所享受的政策待遇。

  (一)政治上存在问题或不良倾向的;

  (二)学术、业绩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认定层次的;

  (四)受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执法部门)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五)认定期内违法违纪并造成恶劣影响,或者触犯刑法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六)认定期内违反有关规定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七)其他需要取消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的情形。

  因上述第(一)(二)(三)项情形被取消认定层次的,不再受理其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对履行分类认定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启动问责程序,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的;

  (二)为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出具推荐意见或者审核认定不符合条件人员的;

  (三)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履行分类认定职责的工作人员与申请认定人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学校人事处联系,联系人:赵海波,联系电话:0535-3737700


  附件:1.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略)

  2.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线上填报指南(略)

  3.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略)


                                               人事处

                                              2021.8.19